电力系统用德国阳光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基本要求:
1保证发电厂、变电所中直流电源装置的供电可靠性; 保证蓄电池运行维护人员的安全。
2 发电厂、变电所直流电源装置的专职工程师,运行维护人员, 局、厂科室、工区、分场等有关工程技术人员,均应熟悉和贯彻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。并制定出本单位直流电源装置现场的运行及维护条例。
3 本规程适用于各发电厂和变电所使用的防酸隔爆铅酸蓄电池(以下简称防酸蓄电池)、镉镍蓄电池、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(以下简称阀控蓄电池)及其各种类型的充电装置。
4 防酸蓄电池和大容量的阀控蓄电池应安装在专用蓄电池室内, 容量较小的镉镍蓄电池(40Ah及以下)和阀控蓄电池(300Ah及以下)可安装在柜内,直流电源柜可布置在控制室内,也可布置在专用电源室内。
5 防酸蓄电池室的门应向外开,套间内有自来水、下水道和水池。
6 防酸蓄电池室附近应有存放硫酸、配件及调制电解液的专用工具的专用房间。若入口处套间较大,也可利用此房间。
7 防酸蓄电池室的墙壁、天花板、门、窗框、通风罩、通风管道内外侧、金属结构、支架及其他部分均应涂上防酸漆;蓄电池室的地面应铺设耐酸砖。